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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有哪些知情权?第一,所谓知情权,就是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域所有人,应当对小区内公共事务和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享有知情权,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要求查阅、公布依法应当向业主公开,且确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掌握的情况和资料。 业主知情权具有一定限制范围,即业主申请公开的事项一定是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实际掌握的情况,若是业主申请查阅的信息客观不存在,或者认为业主委员会提供的账目收支明细存在错误,要求提供原始发票的,往往不会被支持。 第二,关于业主能否提起知情权诉讼。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业主有权请求。所以,该案中被告清江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原告孙某某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抗辩不能被法院支持,即业主孙某某有权提起知情权诉讼。 第三,关于车位及财务收支。小区共有停车位,即规划区外的车位,虽由物业公司代管,但归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对于小区共有部分停车费的收支分配及停车位处分情况享有知情权。小区财务收支与小区业主具体利益息息相关,业委会应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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